
▲叶芯嫙遭学弟砍杀,少年则因精神失常获判无罪。(图/中国报)
马来西亚一起震惊全国的校园血案,近日随判决书出炉而再度引发舆论关注。雪兰莪州莎阿南高等法院日前以“犯案时精神失常”为由,裁定15岁男被告乱刀杀害16岁学姐叶芯嫙的谋杀罪名不成立,获判无罪。长达77页的判决书首度还原案发当天的详细经过,被告少年在女厕隔间向被害人告白,遭拒后竟当场举刀行凶,造成死者身中180至200处刀伤身亡。目前全案已确定上诉。
案发经过首度完整曝光
根据高等法院法官阿德琳在判决书中的陈述,案发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,两人就读的学校当天正在进行考试期间。被害人叶芯嫙于考试中途离开教室前往女厕,而涉案少年发现后,随即尾随闯入。
少年进入女厕后,先以刀具威胁被害人,强行将其拉入第2间厕所隔间,上锁后确认对方身分,随后向其表白心意。然而叶芯嫙当场拒绝并试图逃离,少年随即将其推回隔间,持刀展开攻击。
逾180处伤痕死因为颈胸多处刺伤
法医解剖报告显示,叶芯嫙全身多个部位布满刺伤与割伤痕迹,伤痕总数介于180至200处之间。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,死者最终在厕所隔间内身亡,死因为颈部及胸部遭多处刺伤所致。整起案件发生在同日上午约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,前后不过15分钟。
精神失常抗辩成功裁定无罪
此案今年8月3日正式在高等法院开审,检方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,包括法医、校方教师及主责调查员等,于8月11日完成举证程序。法院随后于8月13日裁定谋杀表罪成立,要求少年出庭自辩。
被告在自辩阶段传召了2名证人,其中包括少年本人及医院精神科顾问医生。法院综合双方证词及证据后,认定被告已依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充分举证,确认少年案发时确处于“精神失常状态”,不知悉自身行为的性质,亦不了解其行为违法,因此裁定谋杀罪名不成立。
少年依规送往精神病院等候发落
尽管裁定无罪,法院仍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,将少年移送至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收押治疗,等候雪兰莪州苏丹作出最终裁示。若依原先罪名成立,被告可面临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不少于12下鞭刑。不过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,犯案时未满18岁者不得被判处死刑,刑期长短须交由马来西亚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决定。
检察官不服裁决提起上诉
此案判决在社会上引发广泛讨论,根据《中国报》报导,检察官已于裁决隔日正式向高等法院递交上诉申请通知书,并将副本送交上诉庭,寻求推翻原审裁决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