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《重器》看中国司法理念的倒退

思芦 (2026-09-18 08:55:33) 评论 (0)

电视剧《重器》和《清代的案与刑》

读郑小悠《清代的案与刑》的同时也在看电视剧《重器》。很自然地拿清朝和现代中国的司法制度作比较。

《重器》提炼了中国几个典型的冤案,反映了中国改革初期的司法实践。虽然今天比当时已有进步,但很多司法理念仍然不变。《清代的案与刑》也用清代的几个案例讲述清朝的刑名制度。从清朝到今天,刑侦技术进步显著,但冤错案不减反增,因为司法理念没有进步,甚至在退步。

清代散文家管同说“国家慎重人命,旷古未闻。盖古者富侠酷吏操生杀之权,今虽宰相不能妄杀一人。古者人命系乎刑官而已,今自州县府司督抚以内达刑部而奏请勾决,一人而文书至于尺许。” 管同说清代对人命和司法看得很重,宰相不能妄杀一人。死刑案件必须从州县、府司、督抚层层复核,直到朝廷刑部,最终由皇帝亲自勾决。为了审理一个人的死罪,呈送的公文文书能堆到一尺多厚。有清一代,“慎重刑章”是清朝基本国策,统治者将“人命至重”的理念摆在了国家治乱的高度。嘉庆帝曾亲撰《慎刑论》。清帝认为,慎重处理刑名事务是维持社会秩序、稳定统治基础、整肃官僚队伍的重要手段。如果天久不下雨,当权者就要反思是否有冤狱。

清代的死刑犯在被判死刑后立即执行的比例很低,绝大多数都要监候处理,至秋天再经过一次覆审,称为“秋审”,秋审结果将犯人分为情真(情实)、缓决、可矜、承嗣留养四个档次。情实者,经皇帝勾决,即在当年处死;缓决犯,则留待下一年秋审再次核定;可矜者,则根据罪情轻重,减等流放;如罪有可原,且身为独子、父母年老,则为承嗣留养,改判杖一百、枷号三月,放回家中,赡养父母。刑部专设秋审处。秋审处官员的法律专业化都很高。以至每逢钦案、大案、要案,刑部都要派秋审处官员参加审理。康熙尚宽仁,亲政后一改四辅臣之严厉,屡屡举行大赦、停止秋审;即便举行秋审,所拟情真人数也很少,勾决比例也很低。

所以,清朝的刑名理念是慎刑,重视人命要案。死刑犯都要经多层复核,皇帝亲决。中共建政靠杀人立威,严刑立国,滥捕滥杀。司法理念上轻视生命。死刑终审权,长期下放至基层或省级。文革时期和严打从重从快时期,更加草菅人命。人命是如此不值钱,就像师大女附中学生头头在广播里宣布的“卞仲耘死了,死了就死了。”

《重器》中大大小小案子有12个,除了官二代强奸案是重罪轻判和秦志高杀妻案外,其余十个案件不是冤案就是量刑过重。其中5个案子都是死刑。钱兴良杀妻案、李乡案、闫继才案、胡旭东案都不是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者法庭庭审洗白的,而是经过偶然事件或者上级干预才还被告人清白。《重器》剧中,无论律师庭辩如何有理,无论法官如何倾向无罪判决,都要服从庭外的审委会对罪行认定和量刑的决定。充分说明中国法庭只是个摆设,司法不独立。这部电视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司法的现实。观剧结束,虽然对最后几个冤案被告的解脱感到庆幸,但也不能抵消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总体失望感。正义女神的无奈贯穿了全剧始终。

清代法律,非常鼓励伸冤。案件无论大小,并无明确的终审制。换言之,一件案子,只要原告、被告双方中的一方认为官府处理不公,自己蒙冤,就可以无限次控诉,以求申雪。清代对于越级上诉的处理非常轻微,京控乃至告御状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,地方官无权阻拦。皇帝作为终极的“青天”,为民做主,是君主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表现,内外官员如果进行阻拦,不但不符合官箴,且会被视为“壅塞圣听”,是严重的政治错误。与之对比的是今天中国的上访现象,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制度,成功率很低,还会受到各级官府的截访。《重器》中检察官郭达杰坦言他提送过100多个申诉,0个成功。今天因冤案入狱的犯人,就像剧中的阎继才,如果不是遇到一个有良心且锲而不舍的检察官,除了撞墙自残,没有其他途径表达冤屈。

《清代的案与刑》也记载了一起清朝的冤案,雍正年间,湖北麻城涂如松夫妻不和,妻子杨氏离家出走。途中遇到旧识冯大,旧情复燃,在冯家住下。杨氏的哥哥杨五荣听说妹妹失踪,认定是涂如松杀人藏尸,到县衙首告。杨氏族中的秀才杨同范,找了一个叫赵当儿的小孩,作证说涂如松杀了杨氏。知县对涂如松用刑,涂被屈打成招。杨氏此时逃回娘家,被杨五荣藏匿。涂家到省城臬司衙门上控,请求申冤。臬司批文给麻城县,令其再审。新麻城知县汤应求审理赵当儿发现作假,遂将涂如松释放,并以杨同范行贿包讼为由,报请学政,将其秀才革去。一年多后,河边出现一具男性尸骨,杨同范让杨五荣认其为杨氏之尸,以坐实涂如松杀妻之罪。省城惊动,派能吏知县高仁杰审理此案,高审历九月,严刑逼供。涂如松屈打成招,痛苦不堪。涂如松母亲可怜儿子,只想帮助儿子速死,剪下自己的头发,将男尸扮成女尸,伪造证据。高仁杰将其充作证物,办成铁案。此案历时六年,几经翻覆,最后经府、省、刑部、雍正帝审定,刑部发下最后判决文书,汤应求、涂如松判绞监候,秋后处决。然而就在部文下达的前几天,失踪五年多的杨氏,突然现身!原来麻城县久旱不雨,新任知县陈鼎求雨未果,知有冤狱,查看卷宗,对涂案心生疑窦。正逢杨氏在杨家帮助嫂子生产,被稳婆看见。陈鼎得信后,立刻带人闯入杨家,从套间内将杨氏搜出,带回县衙。冤案得以昭雪。杨同范斩立决、杨五荣绞监候;涂如松无罪释放;汤应求官复原职;高仁杰被革职,按律杖一百、流三千里,但遇新帝登基天下大赦免刑。总迈柱督停职。其余承审官员,都有失察之责,但事发在大赦之前,按律免于处分。

“出罪”是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。“入罪”是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。清代对官员出罪和入罪都有刑律追责。但是重入罪、轻出罪,即对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判得比放走罪犯要重。宁可放过,绝不错杀。体现了“疑罪从轻”“疑罪从无”的审判原则。罪犯逃脱和政府非法相比,罪孽要小得多。而今日中国,从维稳出发,追求的是宁可错杀,绝不放过。对制造呼格吉勒图案的相关人员的追责,仅仅是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。唯一被判刑的是因贪污受贿等其他行为。聂树斌案、乐平奸杀碎尸案、张玉环案等重大冤假错案连追责也没有。对《重器》中阎继才案的原型张氏叔侄冤案的制造者,“女神探”聂海芬不禁没有被追责,还得到了提升。对比清朝对“入罪”官员以死罪、流徒、杖刑、免职等各处处分为警戒,中共司法无疑是倒退。

现代中国人无疑比清朝人生活更好,但如果你不幸被陷冤狱,生活在清代可能更容易被昭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