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乃爾大學的轮奸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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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的美国社会
Cornell University兄弟会轮奸事件,现在沸沸扬扬,校方检方州长等纷纷露脸…迟了!土豆挂了一个贴在论坛,那里有几位天天坚称自己是传统保守右派的码字家伙,他们去年第一时间痛批了美国校内为巴勒斯坦问题而集会的学生,这周又在指责法国的学生上街为闹事,但对今天美国校园性侵问题,呵呵,学者教授们在续写圣经油画道德经还有AI小情人…停不下来了;倒有一位留了句:其实是聚众淫乱,是年轻一代受极左性解放影响而发生,回归保守才是正道。
真想骂句:狗屁!怎么什么都可以用左右来解释!
也有人来说:美国是法治国家,应该走法律程序,而不是情绪治国。于是,土豆给了一大段回复:
“美国是法治国家应该走法律程序”,在墙国时我也这么认为并神往,但出来后看了那么多案子卷宗,觉得这话没错但也没意义,类似这儿有人说“文学城是美国的网站”,没错,但无意义;更类似于墙内精英学者所说:相信党相信组织相信政府。
我有一朋友,在美国一中部大学当博导,一到暑假就忙得要命,亚洲欧洲到处招生办小班卖他的书。对欧洲学生,他总会多说几个对不起,表明自己不喜欢川普,并不断重复:我对政治一窍不通一窍不通啊!上星期问他现在的性侵问题,他随口一句:校内情况我不甚清楚,但请相信美国是法治国家,一切有法律程序,学生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,但不该闹情绪,这会导致将来情绪治国的;我们一定要多写书多买书多读书多做笔记,控制情绪,安分守己……
明白我这意思吗?学者精英教授们一刻不停忙着码字写书读书,抛出“美国是法治国家应该走法律程序”之时,大学内外各种恶心事件就这么发生且被长期隐藏,最后再玩一句“正义可能会迟到一些”?
“美国是法治国家”,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?1700年以后地球上的主要国家/地区,法国英国丹麦德意志普鲁士…甚至大清或1950/60年代的美国黑人白人“合法管制”……难道你不觉得任何一个时间点,任何一个上层/高位大人,都可以来句:It's law!It's order!——任何一个时间点!别跳开话题和我摆弄“法制/法治”学究文字游戏,老子今天火气很大!
从康乃尔大学轮奸案,联想到2015年的斯坦福大学学生Brock Turner(游泳好手)强奸醉酒女性案。看一下下面这个视频,想三个问题:a,你对被害者的第一感觉会不会降低你的愤怒感;b,你对加害者的优秀度会不会隐隐约约导致你手下留情;c,也是最重要的,2018年当地选民通过投票罢免了那个法官Aaron Persky,因为对判决不满。你认同这个做法或这个程序吗?你会认为这是左派的胡闹吗?(可以直接拉到30:00看)
同样从大学校园的性侵,再到社会上的各种被侮辱被损害的女性,那个臭名昭著的爱泼斯坦性侵案件,我所说的臭名昭著不仅仅是指爱泼斯坦这拨人,更是指2008年起对其首次调查及定罪“服刑”的过程——美国男人,美国知识精英,美国的司法交易…该如何看待?

这部1988年的法律电影《控訴》(The Accused),Jodie Foster / Kelly Ann McGillis 共演,震撼,且永远不过时!还有那两篇《关于“芭蕾与包养”》&《38妇女节与Femicide》,都在讲述着法治社会的某种特性及其演绎,这和左派右派无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