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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中国人 (七)礼之用和泥为贵

FarewellDonkey18 (2026-10-16 09:09:58) 评论 (0)

如果深究中国的礼和法的有什么本质区别,至少有一条。我认为循礼重在维持现有社会稳定。而立成文法的目的,是为了达成具体的事。战国法家得势一时,是因为政府需要。各国都有一个当务之急:富国强兵。秦国是最终赢家。从商鞅开始,几代人不停地立法推行法治。先农先军,终于能一统中国。秦是在一个不断扩张的特殊历史时期推行法治的。国家将法治成本推向基层。但国家会也能够通过对外的侵略所得来补偿基层(军功爵制和田宅)。等到建立秦朝,秦已经成为一个完全的法治国家。这个时候,在全国实行法治成本更高,问题关键在于,一旦没有新的外来资源补偿这个成本,就难以为继。

戍卒叫,函谷举,楚人一炬,可怜焦土!今天我们对秦朝的覆灭原因的反思,集中在声讨秦“暴虐”“苛政”等。我认为秦是被法治搞崩溃的。在关中平原上能执行的法律,要在和今天差不多大的国土面积上执行,成本高到无法承受,超过了全社会所有农业生产剩余价值。从边疆到首都要走几个月,中央集权很难落实。秦始皇赶着修驰道也来不及。后世有人说在有电报前是不可能做到的。而始皇帝又是个标准化强迫症者,爱搞全国一刀切。基层实在是受不了了。造反是迟早的事。

一直说是秦法残忍严苛才逼得人民造反的。二十世纪出土了很多秦朝文物,特别是睡虎地秦墓竹简,共整理出来了18种秦律,涉及600个法条。我们总算见到了具体的秦法。说到惩罚的残忍,对比现代标准,当然相当残忍。但是和当时其它战国各国律法大致相当。比夏商律条已经文明得多了。只是其繁锁刻板完备程度,让现代人震惊。以那个渔阳戍卒案为例:

“会天大雨,道不通,度已失期。失期,法皆斩。陈胜、吴广乃谋曰:“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等死,死国可乎?”陈胜曰:“天下苦秦久矣。”这里显然司马迁做了文学处理。也可能他没通读过秦法。据出土《徭律》载,“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谇;六日到旬,赀一盾;过旬,赀一甲……水雨,除兴。”大意是替朝廷征发徭役,如耽搁不征发,应罚二甲。迟到三天到五天,斥责;六天到十天,罚一盾;超过十天,罚一甲……因降雨不能行则可免除本次征发。根本不涉及到死刑。

最大可能就是陈胜吴广想造反,骗那些戍卒说是只有死路一条。因为他们作为屯长承担的责任更大。秦废百家学说,让民以吏为师,只学习法律。如果百姓犯法是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,司法官员是要被追究并惩罚的。从商鞅开始,秦法对官吏一直很严苛。可是法律条文越来越多,就那么几个官吏,面对乌泱乌泱的不识字的黔首,怎么个普法?典型的上面动动嘴下面跑断腿。睡虎地秦墓墓主是一个叫喜的基层官吏,一直在安陆县做司法方面的工作。估计生前活得战战兢兢,到死还把常用法律摘抄紧紧抱在胸口。刘邦做个亭长,为什么也要逃到大泽里?因为工作没做好交不了差。县里的官吏萧何曹参不停地给他通风报信?抓了亭长就会进一步追究到他们了。本来天高皇帝远,能瞒一天算一天。可恨秦始皇还不停地巡视全国检查呢。将自己累死不说,搞得全国官和民没一处得安生,苦秦久矣。官都不聊生,后果很严重。

刘邦一进关中,就来个“约法三章”,算是亲身体会,能挠到痒处。但是,约法三章能够维持日常吗?不够的地方,只能靠礼了。礼比法的第一好处,在于礼融合于日常生活,没有普法那么困难重重。以礼断案,老百姓也能接受。最重要的,是把大量日常民事纠纷和治安事件,推到家庭或家族内部处理。不再需要(或大量减少)国家维持昂贵的警察和司法体系。第二才是我们一直说的灵活和宽泛性。孔子谓季氏:“八佾舞于庭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!”严重非礼!如何不可忍?我们大家一齐骂他!还好,不至于要立即逮捕搞到兵戎相见。不然一场舞蹈引发的血案就会毁了半个国家。所以说,礼之用,和为贵。大家维持能过得下去就行了。主要靠自觉性和羞耻感。

法家是以进促进。立法也是,一旦开始,就不可避免地愈来愈细,覆盖面越来越大。自我强化。儒家比较弱势,制礼往往是以退为进。比如,皇帝吃饭规定要上两百个菜,皇帝说我一个人根本吃不了。。。决不能少,礼不可废。不可废的目的在于层层相杀(减)。到皇后变一百,然后皇子多少,宰相尚书刺史等等。皇帝一家能有多少人,天下奉一人不是甚难事。但如此就将众多的基层官员消费限制住了。你想突破,就是冒犯了上一级,上级看不惯自会整你。当然这是个软约束。像朱元璋那样以此为借口将县级官员俸禄压到不够养家糊口,剥皮充草也只得贪腐,又过分了。

读左氏春秋,经常看到周王向同姓诸侯告饥。然后同姓纠结其它异姓诸侯一起给周王送救济粮。可能是次数太多了,周王让大臣私下里告饥,于是被重重记下一笔。非礼也。按礼告饥必须以王的名义。如是则周王你要脸吗?要脸就少开口索要。周王要辆车子也被记下来了,非礼。礼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起到“节”(制)的作用。可碰到真不要脸的王,礼也没啥好办法。“五年,春,公矢魚于棠。”这是个羞辱性记载。鲁隐公想去看抓鱼,大臣不开心说了一大通话劝阻,其中有“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”其实就是不爽那地方走太远,费时劳众。但切入点是会耽误农业生产,不“时”,所以非礼。你总不能立法强制规定国君不能看鱼吧?礼呢,能在这些方面找到一些切入点,又不激化矛盾。当然,劝说无效,所能做的也只是在史书上记录得丑一点。约束太软太宽泛,礼崩乐坏总是难免的。

“约法三章”只是个摇头丸,一时爽。老板在外大吹牛皮时,打工崽萧何忙着收集秦的法律文书。他很快加加减减,制定了一套法律代替秦法。经过战国和秦朝的历史经验,中国古代老百姓的法治观念还是很强的。后世有个奇怪的现象。就是老百姓说“国法难容”时,基本都是针对权贵官员的。对老百姓则是“法不责众”。这就是看穿了国家根本承担不起普遍法治的成本。一个县几个官员加数十皂吏对数以万计的百姓,搞法治是天方夜谭。全世界所有农业社会都承担不起法治成本。欧洲上千年,都是靠地方乡绅和教会维持基层的。中国是中央政府,全部负担都会落在政府身上。别说古代,今天美国也已经日益显现这种负担过重。多个州都有一千美元以下抢劫不予受理的法律。想当年刚来美国时,一千美元对我还是笔巨款。

孟姜女的故事可以骗骗百姓眼泪,政府和高官心中自有数。法不能没有,又要免蹈秦之覆辙。必须大幅降低执法成本。民间戏剧常有的民告官先打三百板或告御状要先滚钉板等,未必全真实,确实是百姓对司法门槛过高的反应。秦代严格追究官员普法执法失职。后代反其道行之,考核官员的“教化”政绩。教化的成效就显示在狱讼数量。地方官案子接的越多处理效率越高,哪怕再公正,政绩考评越差。因为你没有将百姓“教化”好。从而“息讼”成为一项基本国策。衙门八字朝南开,想打官司却找不着门。基层官员找各种理由不接诉讼,不审案子,不上报。纵容狱吏折磨勒索原被告。来告状的都是刁民,不审先押拖一拖。这些人纵没有被折磨死,也不会再有打官司的心了。还有官员在上级来视察前,不分青红皂白将监狱犯人都放走,以“狱空”示“一方大治”。

中国历史上土地,这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存基本是可以自由买卖转让的。这给民法司法带来很大压力。诉讼门槛再高,为这命根子还是不得不打官司。仅仅是田产官司,就会让各级官府难以应付。海青天海瑞,也经常设置各种障碍不接。不识字的农民告状他要求有书面状纸;状纸写得不合规式又不受理。实在不得不受理,他自己总结是怎么断案的:“与其屈兄,宁屈其弟;与其屈叔伯,宁屈其侄;与其屈贫民,宁屈富民;与其屈愚直,宁屈刁顽。事在争产业,与其屈小民,宁屈乡宦;事在争言貌,与其屈乡宦,宁屈小民”。

他并不标榜自己是公正执法,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而是到处“屈”。传达的信息就是,别指望法律能公平对待。政府也没能力去取证调查。其实这些事按常“礼”办就行了,打官司结果还一样。何苦兴师动众走到我这里。当然,他多给小民一点钱财,多给权贵一点面子,大家过得去。息事宁人。海瑞是运用“礼”而息讼的高手。他成为一代青天,说明中国百姓只追求结果正义。而且,还不是法律规定的公正,而是某种更底层的社会道义。只要最后能偏给弱势群体一些物质利益,就是大青天。而司法的门槛被人为过分提高,以致中国百姓不指望程序正义,反而害怕程序。程序越合规,开庭审理的可能性越小。各种“拦路喊冤”、“进京上访”的流行,就是为了绕过程序,走“捷径”。都说中国人好走捷径,因为历史上,那些“程序”并不是路灯指路牌,都是人为设置的路障。

从春秋时的刑不上大夫,到商鞅立法处处针对权贵,是一场革命。可以后各代的实际做法与司法腐败,让中国老百姓对“法治”既爱又恨。上千年的不断抬高司法门槛,让中国老百姓对走向“对簿公堂”非常小心。日常能和解就和解,靠有面子的人调停。退一步海阔天空;和气生财;吃亏就是占便宜;清官难断家务事等等,是在说怎么都要比打官司强。因为一旦对簿公堂,不死也得脱层皮。大部分打官司,都不再单纯是为了经济利益,而是因咽不下这口气,舍得一身剐。上了法庭不重事实和条文,按耐不住地大讲天理良心。因为知道判官也不会拘泥法律,而是首先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。而能走到打官司这一步,原告和被告都不会再对任何法律判决满意,已到了不死不休的地步。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”。。。传统中国司法的目的,就是为了平民愤而稳定大局。

礼之用,和为贵,先王之道,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可以说,法治在中国早产了两千年,导致夭折。这么大的中央集权国家,不搞法制要散架,认真搞的话国家未治先破产。只得靠五花八门的历史经验,靠这传了千年的礼制补充。靠知识分子学习钻研统一的经文,然后靠海瑞这般的裱糊匠高手,和稀泥。到二十一世纪,中国已经是高铁高速网联通全国;无线通讯到村寨;电视二十四小时播《法制天地》。秦始皇梦寐以求的都有了,还更好千倍。可秦的教训太深刻,法治并没有大干快上。更因为现在有了美国这个“骑虎难下”的榜样。在美华人一般不打官司。如果真正经历过诉讼到开庭(小额法庭不算),你就知道这有多累多难;能拖多长时间;更重要的:知道有多贵。国家因为法制而耽误的发展比比皆是。即使现代国家,法制不能没有。但搞成啥样搞到什么程度,依然存在一个成本收益的社会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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