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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到或经历过的美中“抓特务”

三希堂客 (2026-10-15 20:06:29) 评论 (0)

在儿童时期,“特务”对我来说,就是“特别任务”的缩写。许多大陆长大的人士对特务的认识,是从看电影开始的。文革前的电影,如“铁道卫士”,“羊城暗哨”或“秘密图纸”等影响了几代人对特务的理解。

当然后来美国和西方的电影在文革后,也陆续进入了大陆,如007,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影响。

许多人对特务的印象是复杂的:搞破坏,无赖,滥杀无辜;又聪明,能干,无所不能及被女人包围。不少人还对当特务有着朦胧的羡慕或嫉妒。看看“铁道卫士”里抓特务的标准形象和007的数个英俊面孔,因此特务是个矛盾的混合体。

我就是曾经其中迷惘的一位,不过那是在儿童时期。

本人的前半生在中国,后半生生活在美国。

从几岁起,就“看到”或“经历”过“抓特务”的惊恐时光,大陆内部的“抓特务”教育电影,也看过不少,比如有着南方腔的“美蒋特务”印象深刻。

到了美国,也非常幸运。最近抓的几个中国间谍 (按中国的标准为妥妥的“特务”),被美国称为“未登记的外国代理人”。除了有许多朋友认识她们,她们本人的“间谍”人生和经历,我基本上看的见,摸得着。所以对王艾琳和张婉莹案件,我已写了数篇文章,进行了简单的剖析。

不过,先放下她们,暂且不表。

说来好笑,我儿童时期那么憧憬“抓特务”的活动,但见到的第一个所谓的“特务”,竟然出现在自己的家里。

文革期间,我的父母均进了“牛棚”,被红卫兵审查。

有一天在饭堂看到贴出的大字报,大标题为我父亲是“苏修特务”。我从小就是个刨根问底的人,所以一定要搞清楚,我怎么突然会变成特务的儿子了?

请你别笑。原来红卫兵抄家时,搜出了大量俄文专业书籍,而那些红卫兵大学生自己也是读过的。另一个原因是父亲曾经的上司(文革前曾被定为“革命烈士”)太太因在苏联留过学,被公安局正式逮逋了,罪名当然是“苏修特务”。

你可能纳闷,中国有不少留过苏的,怎么没听说?例如江泽民和李鹏。事实上许多人受到过“冲击”,后来却不愿意讲出来了。还有的人因各种原因,躲过了。如江当时外派到了罗马尼亚。

母亲单位的“专案组”当然不肯放过。据母亲在专案组内的同事事后回忆,他们搜查了她的信件,不相信母亲关照我的:“要读毛主席的书。。。”是真的,可能是特务家庭在演戏。他们十几个人闯到我家,逼我这个小学生背老三篇,诗词和语录。

结果没做到一半,他们已经面面相觑,狼狈地退出了。我对着他们大叫;“你们这些大学生,毛主席的红卫兵也背一段吧?”

我的外公于1948年过世,在抗战时期的重庆和川东地区,做过国军的高官。据了解,他和中共驻重庆的机构也有联系,常常受到“新华日报”的洗脑。去世时,也受到了中共高层代表的慰问。可在文革期间,他被说成是没有过世,怀疑为“美蒋特务”潜伏了下来。

据80年代,看守他坟墓的乡亲回忆,有多批“红卫兵”前来,寻找特务线索。可能也是这批人,两次闯到我在的小学,向我核实外公的情况。我的“红卫兵”小学老师妥善地对我进行了保护,及时停止了外面无休止的纠缠。

我的母亲自然没事了。几个月后,我去她的学校,受到了她许多同事的欢迎和款待。

请你也别紧张。那个时候,特务满天飞。来的快,走的也快。

我班里的同学,父母被打成“特务”的有好几位。其中一个父亲曾经留美,自然是“美国特务”。他在80年代,成为中国一个国防领域内的领军人物。

80年代以后,这些荒唐事慢慢退出了大陆社会的方方面面,“抓特务”成了人们反感的代名词。

尤其是在大陆中上层,人们已经能理智地理解所谓“国安”问题了。它在所有的独裁集权封建国家,99%是内部权力斗争和政权稳定的代名词,与外部的国家安全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。

所以,中共“国安”的招募出了大问题。当惊叹张婉莹的愚蠢时,我在上篇博文下有网友留言:“真不明白她的文凭是怎么混来的,无论是文字还是价值观,都透出一股庸俗之气,做事像个没见过世面的菜鸟,实在给党的秘密工作惹祸丢脸。”我回答到:“中共的要害部门一项有原则:他们更看重招募非名牌学校毕业,底层家庭背景,小地方出来的人。当然也有例外。”。

“这是个矛盾的现象。许多国安,军工等要害部门,想要聪明人,但又觉得知道太多,太聪明,太有独立意识,不够忠诚。而许多底层人士,想翻身求解放,就会没有底线。极端会舔,可以完成任务。”

网友感叹:“难怪呢,“底层,小地方”,她的确给人这种印象,我没好意思说,怕涉嫌地域歧视,被你一语中的。我一同学聪慧高雅,气质冷艳,我原来就说她象007女郎,大一出国时被国安层层测试选中,她出身教养都很好,在国内时不敢不答应,出国后就坚决不干,还特意选择一个没技术含量的专业,在国外的父母也支持她这样。的确,见识多了不好掌控。”

为此,该网友撰文:“我同学被国安招募的往事”,详细地描述了具体细节。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在网上搜索阅读。

但有网友留言:“只要是正常国家这就很正常,除非是不正常国家才不会这么做。难道美国欧洲日本等就没有吗?CIA、英国情报六处、摩萨德、自卫队情报局、KGB等是假的吗?”

我不知道这位网友是否是为糊口而工作的翻墙网评员。他认为“正常”的国家,都有“特务”和“国安”。字面上,没有任何错误。

但我相信,他即便是受党教育多年的高层网评员,也未必明白中外“特务”和“国安”的根本区别。他所谓的“正常”,在许多文明国家被看成是精神病的发作。这是我撰写本文的目的之一。

实际上,习近平上台后,“抓特务”的风气又重新在大陆死灰复燃,而且越烧越旺,似乎已经大大超过了文革时期的全民抓特务。

学校在抓,301医院在抓,部队在抓,官场也在抓。。。能举出无数这样的例子。有文章最近提到:“学生特务”传闻,笼罩中国高校。香港地铁站内,也高挂所谓“国安”的巨幅海报。中国真有那么多特务吗?

如果没有,可以随手抓几个:如加拿大的那两个人质,还有澳洲的华裔记者成蕾。。。说你是,你就是;说你不是,马上就不是。

您千万别笑,堂堂的中国军内第一号人物,大帅张又侠1月20日突然被抓,罪名可比以前抓到的所有美国特务:“向美方泄露中国核武器计划的核心技术数据”。不得了啊,世界上还有哪个特务比他更厉害?

看到这条新闻,我直接想到了“铁道卫士”里的那个英雄汉子,难道是年轻时候的习近平扮演的?

不过如上述所说,“特务满天飞。来的快,走的也快”。短短几个月后,张大帅被开除,上述罪名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。他哪天被平反,又成为了大英雄,是谁也说不准的事情。

所以中国的大事,包括“抓特务”,就是一出儿戏,您千万别当真。

反观美国的“抓特务”,总是雷声大,雨点小。

在美国抓间谍,抓特务并不容易。定罪的门槛极高,一切都是证据说话,还有多个层次的法律把关。

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的特务,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,猖狂地在美国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。 因为被抓的机会低,据传那个被判刑的陈军还在狱中吹牛,中共的特务比FBI高明了100倍。

因为法律严谨,造成了许多特务的自大和无知。其次被招募的人员,也包括外网上的网评员,素质低劣,是个不争的事实,已如上所述。

这也可以解释为何网友认为张婉莹“真不明白她的文凭是怎么混来的。。。实在给党的秘密工作惹祸丢脸。”

因为抓特务定罪的门槛高,所以近年来司法部门改用多年甚少采用的“外国代理人登记法”进行检控,这是许多外国间谍未曾预料到的法律条文和打击手段。

非法代理,一经定罪最高徒刑仅有十年,但可灵活运用。

虽然如此,定罪也不容易。据报道,孙雯案迟迟不能定罪,即因为有的证据出现分歧,“因为控方无法出示组织正式给她下达指令的证据”;而原定10月6日宣判的王艾琳案,也推迟到明年一月,因为出现了新的证据。

按大陆自己的《反间谍法》定义,它的“特务”在美国不少。许多人还在逍遥法外,伺机作案。在海外隐藏的网评员,便是其中的一些积极做案者。

我在中国和在美国,均接触过“国安”和FBI的退休人员,他们都是普通人,有的还是邻居。他们的个人三观和法制观念,决定了他们的人生走向。

像王艾琳和张婉莹等,爱慕虚荣等特质是她们成为“燕子”的必备条件。许多爱慕或扶持燕子的人,迄今还在逍遥法外。因为有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,不少人还在庆幸自己没留下直接的犯罪证据,所以未被追查或被起诉。

中国到处在抓“特务”,但有些华人争着当中共在美国的特务,如陈军,张婉莹等。因为门槛低,起点也低,早期仅是20元钱的盒饭,街头跳跳舞。表现好了,可以快速升级,像搞传销的那样,成为局部头头。说不定还能像陈军,登上天安门,三次受到皇上的召见。回到家里,天天美滋滋地看着照片,爽的不要不要的。

不过一旦出事,就像是被扔出去的破烂,再也没人会理会了。

他们的劣根性表现为:身处西方自由世界,享受着民主、法治与福利,思维却依然停留在“帝王奴才文化”中。他们一边在西方社会钻法律空子、投机取巧,一边利用信息差配合极权进行离岸爱国。揭示了这种“肉身已出国,精神仍跪族”的现代精神分裂,更契合当今跨国流动时代的社会现实。

许多华人不知道,要当美国政府的工作人员,如FBI或CIA,门槛还是相当高的。入职除了一般条件,还需要通过无犯罪和安全的检查,退休也有保障。

华人移民到了美国,在美中冷战的夹缝中,应该学会文明社会的运行规律:向所在国的宪法效忠,通过法律、合规和理性公民身份保护自己,告别二元对立的宏大叙事作风和习惯,重塑理性公民的身份。

至于部分已被洗脑致残的人士,应该主动与其切割,不要受他们的宏大叙事的花言巧语忽悠和欺骗。

随着AI技术的发展和大多数华人的觉醒,司法部门会随时追溯和还原许多非法事情的本来面目。如张婉莹删掉了通话罪证,仍会被复原而遭到检控。这仅是物证方面的要求,而检方重视有效人证的做法,也可能会被恢复和使用。

无容置疑,封建劣根性的土壤还会在华人群体中继续存在。因此随着冷战的加剧,美中“抓特务”的大戏仍会继续上演,我们且拭目以待吧!

过往文章:

粤港民众笑谈习近平的“国家安全”真谛  2023年6月

北京大佬漫谈党在华盛顿的“隐蔽战线” 2023年7月

境外势力让中国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 2024年1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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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回答:美中两国“抓特务”的不同,以及中国新的《反间谍法》

美中两国在“抓特务”(反间谍与国家安全审查)的机制、手段和逻辑上存在根本性的不同。美国的做法核心在于“法治化与机构防御”,而中国的做法核心则在于“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全民动员”。

两国的核心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维度:

1. 法律基础与司法程序

美国:司法独立与无罪推定。 美国抓捕间谍必须由联邦调查局(FBI)等机构搜集确凿证据,交由司法部提起诉讼。被告享有请律师辩护、公开审判的权利,必须在“排除合理怀疑”的法律标准下才能定罪,偶尔还会出现因证据不足而撤诉或流审的情况。主要依据的法律包括《反间谍法》、《外国代理人登记法》(FARA)等。

中国:国家安全至上与有罪推定倾向。 中国主要依据新修订的《反间谍法》,该法扩大了“间谍行为”的定义范畴,涵盖任何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、数据、资料”。国家安全机关(国安部)拥有极大的行政搜查、拘留和审讯权力,案件多涉及国家机密,通常进行不公开审判,且定罪率极高。

2. 执行主体与动员方式

美国:依靠专业情报与执法机构。 美国的反间谍工作是一种“精英、建制化”的防御。普通民众极少参与,主要由 FBI(联邦调查局)、CIA(中央情报局) 反间谍部门通过科技监听、线人密报和财务审计来锁定目标。

中国:全民动员与社会防范。 中国将反间谍提升到“群众路线”高度,倡导“全民抓间谍”。国安部不仅开通微信公众号、设立举报电话和高额奖金,还广泛在高校、企业和社区开展反间谍宣传,鼓励社会大众相互监督、举报身边行迹可疑的人。

3. 打击重点与政治边界

美国:严厉打击针对高科技、军工机密、学术研究的工业间谍与技术窃密。允许合法的政治游说,但严惩未登记的外国代理人、跨国镇压或暗中干预选举的行为。重点审查有特定国家背景(如华人学者、军工科学家或留学生)的人员。

中国:严防外部势力对中国核心技术、供应链信息的渗透与刺探。将危害政治安全和政权稳定放在首位,严厉打击通过非政府组织(NGO)或网络涉嫌煽动、颠覆的行为。重点防范与境外机构、驻华使领馆或外国非政府组织有密切往来的境内人员。

4. 舆论与透明度

美国:个案起诉,舆论监督。 司法部会定期公开起诉书,披露详细的作案细节、涉案金额、通讯记录等。媒体会公开跟进报道并对政府的指控进行公开审视。

中国:宏观叙事,典型威慑。 官方多在特定节点(如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”)通过央视、国安部官微集中披露“典型案例”,强调境外敌对势力的威胁,案情细节通常由于“涉及国家秘密”而不予完全公开。

中国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》。与2014年的旧版相比,新法从原本的40条大幅扩充至6章71条,新增29条、修改41条。

这次法律修订对“间谍行为”的定义进行了显著拓宽,并极大地扩张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,主要核心条文变化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:

1. 扩大了“间谍行为”与窃密对象的定义(核心变化)

新法第四条对何为间谍行为进行了全新界定,外延明显扩大:

从“国家秘密”扩大到“普通数据与资料”: 旧法主要打击窃取“国家秘密、情报”的行为。新法将其扩大为:窃取、刺探、收买、非法提供“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、数据、资料、物品”。这意味着即使不是绝密文件,只要被官方认定“关系国家利益”的商业调研、宏观数据或行业信息,流向境外均可能触法。

新增“投靠”行为: 除了原本的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任务外,新法增加了“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”也算作间谍行为。

新增网络攻击与针对第三国的规定: 明确将针对国家机关、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(如能源、金融、交通等行业网络)实施的网络攻击、侵入、控制等行为定性为间谍行为;同时增加了对在华从事“针对第三国间谍活动”的管辖权。

2. 赋予国安机关极大的“行政执法职权”

新法第三章“调查处置”大幅增加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起诉之外的行政执法权力,极大降低了搜查和调取门槛:

查验电子设备: 规定国安人员在调查时,经批准可以查验涉嫌人员的电子设备、设施及有关程序(如手机、电脑、硬盘等)。

查封、扣押、冻结: 国安机关在调查间谍行为时,拥有了直接对涉嫌场所、设施或财产进行查封、扣押和冻结的行政权力。

行使出入境限制: 新法规定,对涉嫌间谍行为的境内人员,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;对入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人员,可以决定其限制入境。

3. 新增“安全防范”专章,推行全民义务

新法第二章为全新的“安全防范”专章,将反间谍从“事后抓捕”变为了“全社会的事前政治义务”:

单位主体责任: 明确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,必须对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教育,动员组织人员防范间谍。

建设项目许可制度: 在重要国家机关、国防军工单位等重要涉密单位周边控制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,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审查。

4. 强化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

总则第二条将原有的“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”修改为“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”,并正式将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”写入指导思想,设立了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,强化了政治定性。

5.法律修订引发的连锁反应

这一系列条文变化在国际商务和学术界引发了广泛关注。西方国家(如美国和日本)和一些外国商会发布预警,担忧在华外企开展的常规市场调研、尽职调查(Due Diligence)或学术交流,由于新法中对“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资料”定义相对宏观,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和法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