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中国至今还没有过“真正的法治”,自古一直是行礼制。其实礼和法很难分清楚。有人说礼就是欧洲说的习惯法。但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。所以这种礼不会是民间的习惯法,实是由高层制定的。可能包括了许多习惯法内容,与习惯法的形式不一样。后期礼不但整理出文字,还不断添加内容。哪怕是早期,礼应该也是成文的,最早很可能刻在铜器上藏于宗庙。又有人说礼是民法,律是刑法。也合不上。后期各朝制定的律法,民法内容占多数。
礼制于中国短暂的封建时代早期,不足千年,转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。那个松散的礼肯定不再适合日常行政。结果出了世界上第一个“真正的法治”国家,秦。秦的立法和执法严密度,至今无人超越(今天的美国,算有点掉队)。可正是这个法治,葬送了秦。百代皆行秦政治,唯独清算了法治这一块。礼有所抬头,以后各代其实都在“礼”“法”并行。由于礼不太实用,所以,礼逐渐走上“宪法”的位置,而律法是日常国家治理工具,但“礼”随时可能覆盖(Override)“律”。
立法狂人商鞅,在为《垦草令》辩护时说过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。可见他并不认为礼和法是对立的东西。孔子为首的一派,特别反对成文法或公开的立法。公元前536年(比罗马十二铜表法早八十年),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,向全社会公布,史称 “铸刑书” 。晋国上大夫叔向写了封长信去规劝反对。前513年,士鞅与荀寅密谋,将所搜集的镔铁480斤熔化,熔铸成鼎,将当年范宣子时代所制定的法度立于鼎上。对此孔子感叹 “晋其亡乎,失其度矣!”
为什么这些洞察世事的大圣贤和历史学家,视公开立法为洪水猛兽?主要原因是,公开立法后,就没了回旋余地,有了明文法却没有普法执法的能力,一定会导致社会动乱。叔向给子产的信中有“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。”这是说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罪,而不去制定法律。孔子说过: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他们共享的一个观念,就是在公私乃至其他不同的责任之间,不要执一,要有权变。
这还要回到我们这个农业社会的具体环境,经常有大灾年出现。而在丰年和灾年,人民会有不同的生存方式。孟子说:“富岁,子弟多赖;凶岁,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尔殊也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”。《墨子》里也讲,“故时年岁善,则民仁且良;时年岁凶,则民吝且恶”。所以,公开的律法没有适应不同情况的余地。如果仁政的目标是尽量多活人,尊律法则不得不在凶年处死许多人。孔颖达说“圣王虽制刑法,举其大纲”。礼制大多讲应该如何,少讲违礼如何处罚。能视轻重缓急酌情处理。法注重处理具体的行为规范。礼看重长远的社会影响后果。
土地还是这片土地,人民还是这群人民。天气一变,性情大改,行为迥异。董仲舒说“天不变道亦不变”。可这老天变来变去,还常走极端。这时候,粗放的礼比律法多了许多回旋余地。当大面积灾难出现导致饥荒,普通百姓是盗亦(被杀)死,不盗亦(饿)死。不如为盗也许家人能有一线活路。这种局面出现,国家如果没有赈灾能力,就没有执法胆气。杀人放火受招安。后世科举出身的官员,遇到这种情况都熟练地引用“礼”而不是“法”来解决。仁者人也,亲亲为大。这些人抢劫是为了父母免于饿死。以“仁”“孝”的名义轻轻放过。不然呢,严格执法,一定是烽烟四起,改朝换代。上有八十老母,下有吃奶孩儿。。。为什么强盗讨饶的话都这么统一?因为都熟悉游戏规则,盗亦知礼。
就算是粗疏灵活,也不能拘“礼”。管仲说过:仓廪实,则知礼节;衣食足,则知荣辱。礼也只在正常年份能正常用。一遇灾年也是困难重重。无限膜拜礼治的孔圣人也挠头。嫂溺叔援以手,可以是一次性“权变”。若这嫂子经常掉河里。。。成天“事缓从恒,事急从权”并不符合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,吾道总没法“一以贯之”。世间安得两全法?他先试图诉诸于中庸。叩其两端而空空如也?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。也就是说不能涉及具体的内容,一具体化中庸就坍塌了。。。中庸不能实用,也没人能做到。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鮮能久矣!知者過之,愚者不及也。賢者過之,不肖者不及也。道其不行矣夫!”
所以,孔子认为任何成文的礼或法,都没法兼顾所有 情况。只有圣人靠修德能接近那种状态。治国,礼还不够,法更添乱,只能靠圣人。“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。其人存,则其政举;其人亡,则其政息。”这是孔子从理论上为“人治”补全了依据。从此中国的政治理想,就是一个有仁德的圣君在位,用一群有贤德的大臣,于是天下大治。一直到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在延安窑洞里,还是在讨论“人亡政息”。
中国人对法治的态度是复杂的,总体上偏怀疑。当年推翻“暴秦”,实际上已经将法治定性为“恶”。刘邦约法三章,父老皆称善。但两千年来老百姓又总对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津津乐道。全社会还是对更接近习惯法的礼法更接受些。《韩非子》有言“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,有好恶,故赏罚可用;赏罚可用,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。”中国人最喜欢这句“法不外乎人情”。即使许多人移民美国,对法治程度叹为观止,为高昂的司法费用咂舌。可对许多具体法律不近人情到荒唐依然颇有微词。对一些高光判决各执己见,大部分批评依据都是合不合乎自己心中的“天理人情”。
法不外乎人情,其实是对法治本质上是人治的一种形式的揭示。许多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平等。这只是一种假象,忽略了法律本身是不是平等的。像汉谟拉比法典或罗马十二铜表法那样的法律,执法越公平严格,社会越不公平。中国近两千年历史上,没有种姓制,只有贵人没有贵族(贵不过三代),国人对根本上的平等要求更强烈些。而古代所有法律都是规定和强化不平等的。所以,喊出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国人,对法律和司法不抱过高期望,是明智的。唯一亟盼就是遇到明君或者青天大老爷,也是现实的无奈。毕竟中国国情是还有一层“礼”绑架着“君君臣臣”。
当然,现代立法,都基本做到了书面上的平等。可中国人嘴上说要依法治国,实际上心中依然人治更重。这是个传统和信念,很难一下子转变。我们批评任何国家治理得好不好,火力也都集中在最高领导人身上。目前美国选上一个做事总是突破宪法和法律的总统,更加码了中国人的人治情节。
(六)
何以中国人 (六)法治礼治与人治
FarewellDonkey18 (2026-10-14 08:53:19) 评论 (0)有人说中国至今还没有过“真正的法治”,自古一直是行礼制。其实礼和法很难分清楚。有人说礼就是欧洲说的习惯法。但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。所以这种礼不会是民间的习惯法,实是由高层制定的。可能包括了许多习惯法内容,与习惯法的形式不一样。后期礼不但整理出文字,还不断添加内容。哪怕是早期,礼应该也是成文的,最早很可能刻在铜器上藏于宗庙。又有人说礼是民法,律是刑法。也合不上。后期各朝制定的律法,民法内容占多数。
礼制于中国短暂的封建时代早期,不足千年,转变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。那个松散的礼肯定不再适合日常行政。结果出了世界上第一个“真正的法治”国家,秦。秦的立法和执法严密度,至今无人超越(今天的美国,算有点掉队)。可正是这个法治,葬送了秦。百代皆行秦政治,唯独清算了法治这一块。礼有所抬头,以后各代其实都在“礼”“法”并行。由于礼不太实用,所以,礼逐渐走上“宪法”的位置,而律法是日常国家治理工具,但“礼”随时可能覆盖(Override)“律”。
立法狂人商鞅,在为《垦草令》辩护时说过“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”。可见他并不认为礼和法是对立的东西。孔子为首的一派,特别反对成文法或公开的立法。公元前536年(比罗马十二铜表法早八十年),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,向全社会公布,史称 “铸刑书” 。晋国上大夫叔向写了封长信去规劝反对。前513年,士鞅与荀寅密谋,将所搜集的镔铁480斤熔化,熔铸成鼎,将当年范宣子时代所制定的法度立于鼎上。对此孔子感叹 “晋其亡乎,失其度矣!”
为什么这些洞察世事的大圣贤和历史学家,视公开立法为洪水猛兽?主要原因是,公开立法后,就没了回旋余地,有了明文法却没有普法执法的能力,一定会导致社会动乱。叔向给子产的信中有“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。”这是说先王衡量事情的轻重来断罪,而不去制定法律。孔子说过: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他们共享的一个观念,就是在公私乃至其他不同的责任之间,不要执一,要有权变。
这还要回到我们这个农业社会的具体环境,经常有大灾年出现。而在丰年和灾年,人民会有不同的生存方式。孟子说:“富岁,子弟多赖;凶岁,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尔殊也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”。《墨子》里也讲,“故时年岁善,则民仁且良;时年岁凶,则民吝且恶”。所以,公开的律法没有适应不同情况的余地。如果仁政的目标是尽量多活人,尊律法则不得不在凶年处死许多人。孔颖达说“圣王虽制刑法,举其大纲”。礼制大多讲应该如何,少讲违礼如何处罚。能视轻重缓急酌情处理。法注重处理具体的行为规范。礼看重长远的社会影响后果。
土地还是这片土地,人民还是这群人民。天气一变,性情大改,行为迥异。董仲舒说“天不变道亦不变”。可这老天变来变去,还常走极端。这时候,粗放的礼比律法多了许多回旋余地。当大面积灾难出现导致饥荒,普通百姓是盗亦(被杀)死,不盗亦(饿)死。不如为盗也许家人能有一线活路。这种局面出现,国家如果没有赈灾能力,就没有执法胆气。杀人放火受招安。后世科举出身的官员,遇到这种情况都熟练地引用“礼”而不是“法”来解决。仁者人也,亲亲为大。这些人抢劫是为了父母免于饿死。以“仁”“孝”的名义轻轻放过。不然呢,严格执法,一定是烽烟四起,改朝换代。上有八十老母,下有吃奶孩儿。。。为什么强盗讨饶的话都这么统一?因为都熟悉游戏规则,盗亦知礼。
就算是粗疏灵活,也不能拘“礼”。管仲说过:仓廪实,则知礼节;衣食足,则知荣辱。礼也只在正常年份能正常用。一遇灾年也是困难重重。无限膜拜礼治的孔圣人也挠头。嫂溺叔援以手,可以是一次性“权变”。若这嫂子经常掉河里。。。成天“事缓从恒,事急从权”并不符合知识分子的思维方式,吾道总没法“一以贯之”。世间安得两全法?他先试图诉诸于中庸。叩其两端而空空如也?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。也就是说不能涉及具体的内容,一具体化中庸就坍塌了。。。中庸不能实用,也没人能做到。“中庸其至矣乎!民鮮能久矣!知者過之,愚者不及也。賢者過之,不肖者不及也。道其不行矣夫!”
所以,孔子认为任何成文的礼或法,都没法兼顾所有 情况。只有圣人靠修德能接近那种状态。治国,礼还不够,法更添乱,只能靠圣人。“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。其人存,则其政举;其人亡,则其政息。”这是孔子从理论上为“人治”补全了依据。从此中国的政治理想,就是一个有仁德的圣君在位,用一群有贤德的大臣,于是天下大治。一直到1945年黄炎培与毛泽东在延安窑洞里,还是在讨论“人亡政息”。
中国人对法治的态度是复杂的,总体上偏怀疑。当年推翻“暴秦”,实际上已经将法治定性为“恶”。刘邦约法三章,父老皆称善。但两千年来老百姓又总对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津津乐道。全社会还是对更接近习惯法的礼法更接受些。《韩非子》有言“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,有好恶,故赏罚可用;赏罚可用,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。”中国人最喜欢这句“法不外乎人情”。即使许多人移民美国,对法治程度叹为观止,为高昂的司法费用咂舌。可对许多具体法律不近人情到荒唐依然颇有微词。对一些高光判决各执己见,大部分批评依据都是合不合乎自己心中的“天理人情”。
法不外乎人情,其实是对法治本质上是人治的一种形式的揭示。许多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平等。这只是一种假象,忽略了法律本身是不是平等的。像汉谟拉比法典或罗马十二铜表法那样的法律,执法越公平严格,社会越不公平。中国近两千年历史上,没有种姓制,只有贵人没有贵族(贵不过三代),国人对根本上的平等要求更强烈些。而古代所有法律都是规定和强化不平等的。所以,喊出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国人,对法律和司法不抱过高期望,是明智的。唯一亟盼就是遇到明君或者青天大老爷,也是现实的无奈。毕竟中国国情是还有一层“礼”绑架着“君君臣臣”。
当然,现代立法,都基本做到了书面上的平等。可中国人嘴上说要依法治国,实际上心中依然人治更重。这是个传统和信念,很难一下子转变。我们批评任何国家治理得好不好,火力也都集中在最高领导人身上。目前美国选上一个做事总是突破宪法和法律的总统,更加码了中国人的人治情节。
(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