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安国,1944年出生,祖籍湖南湘阴。毕业于陆军军官学校第35期,后赴美接受三军工业大学等深造。高安国历任陆军第302师师长、成功岭训练指挥部指挥官、花东防卫司令部司令官以及陆军第六军团副司令等要职,1994年晋升为陆军中将。退伍后投身社会活动,2020年创立“中华民族反独促统联军”,公开主张两岸统一与反“台独”。
根据台湾高等检察署2025年1月公布的起诉信息,检方指控高安国与刘姓女友(年龄经历不详)等6名被告,涉嫌接受中国情报人员提供的资金,收受的相关资金合计约新台币962万余元,高安国与其刘姓女友涉嫌向中国情报人员索取资金,用于在台湾发展组织及设置据点。
2025年10月23日,台湾高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高安国构成《国家安全法》规定的为中国发起组织未遂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。其余5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。 2025年10月一审判决后,高安国不服判决,案件进入后续审理程序。他获准交保,接受电子监控并受到限制出境等约束。

高安国案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,即与军事设施相关的信息搜集和演练活动。其中侯姓被告涉嫌吸收其他人员,刺探、搜集军中机敏资料以及军事要地的部署信息。检方还指控,侯姓与陈姓被告于2024年9月召集相关人员,涉嫌使用无人机模拟跟踪军方机动雷达车等作战行动,并将演练成果向大陆方面回报。
根据台湾《国家安全法》第2条,任何人不得为外国、大陆地区、香港、澳门、境外敌对势力及其相关组织或派遣人员,实施发起、资助、主持、操纵、指挥或发展组织等行为;该条还禁止相关人员泄漏、交付、传递、刺探或搜集公务上应秘密的资料。该法第7条规定,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,为大陆地区从事第2条第1款所列组织活动的,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可并处罚金;相关未遂犯也在处罚范围内。
中国方面强调,高安国是反对“台独”、主张统一的人士,案件反映民进党当局对统派力量的打压;台湾检方则强调,案件涉及资金、组织发展和军事内应等具体指控,而不是单纯的统一言论。对于台湾而言,这一案件涉及国家安全,也涉及民主社会如何处理政治异议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线。
高安国案引发的争议及其高亢的政治口号,再次将两岸关系中最敏感的神经暴露在公众视野中。这无疑是个深刻的提醒:统一与独立的路线分歧、民族认同与台湾主体性的认知鸿沟,以及言论自由与安全底线的辩证关系,绝非仅靠几句激昂的口号就能轻易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