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一段故事,绝对是旧约《士师记》里最出名,情节最起伏跌宕的一段记述。但也正因为它剧情本身的复杂,使不少读者忽视了故事后面的寓意解读。我们这里还是试图先把事情发生捋清楚,然后再看看藏在字里行间的含意。
整个《士师记》里反复出现的,是这么一个场景循环:以色列人信主 -〉繁荣 -〉以色列人开始拜偶像,「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」-〉衰落,被外邦欺负 -〉迫切需要下一个士师(Judge)的出现。
本篇开始时,以色列人被邻国非利士人(Philistines)欺负已长达四十年,急需人民的大救星。
有个叫玛挪亚(Manoah)的男子,和妻子一直「不怀孕,不生育」。某日忽然有天使向他们夫妇俩传递了信息,「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」,「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」。
但神也吩咐了,这个尚未出生的婴儿需要「作拿细耳人」。
拿细耳人(Nazirite)是在《民数记》6 里定义的,希伯来人里比普通人更严格律己的一小群人。他们在普通戒律之外要多守住三样:不许喝酒/不许理发/不许沾死尸。天使不动声色的额外叮嘱了玛挪亚妻子一句话,有关这三个戒律里的第二条,「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」。
「後来妇人生了一个儿子,给他起名叫参孙」。
但我们下面会看见,这个新生婴儿也就是故事的主角,参孙(Samson),长大以后三样戒律基本(有争议)一样也没守住。
转眼小伙子长大,威武健壮,远逾常人。
在亭拿(Timnah)这个地方,参孙一见钟情爱上了一个非利士人的女子。他父母一开始坚决反对,因为以色列人绝大多数是在本家,本族,最起码是本国里找对象的。但参孙态度很坚决,原因也简单粗暴:「愿你给我娶那女子,因我喜悦他」。
这个非利士女子全篇无名,不是我们后半段的那个冠名女主角。
二老拗不过,只好去亭拿地给儿子提亲。
他们去亭拿的第一趟行程里,某日参孙在葡萄园里独行,撞见一只「少壮狮子向他吼叫」,参孙「手无器械,却将狮子撕裂」。过后显然也没把这‘手撕雄狮’当回事儿,回家谁也没告诉,包括他的父母。
提亲很顺利,过了几天他们「下去要娶那女子」,这回是第二趟去亭拿。参孙又独自经过葡萄园,看见雄狮的尸体还在地上,「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」。参孙就拿了些蜂蜜,自己吃也给父母吃,但没告诉他们蜂蜜的来历。
(不许沾死尸,这里基本已经沾了。接下来的婚宴,希伯来原文里的 mishteh 是饮酒宴,多半把不许喝酒也给沾上了)。
婚宴上,参孙给女方家(非利士人)的三十个伴郎出谜语:「吃的从吃者出来;甜的从强者出来」,猜谜输的欠对方三十套衣服。他此前从狮子里捞蜂蜜吃,没人看见也没告诉过任何人,这怎么可能猜得出来?
三十个伴郎去新娘那里威逼利诱,新娘就去参孙面前死缠烂磨,这是参孙第一回但不是最后一回遇上这个场景。他耳根子软就把谜底泄露给了新娘,于是输掉赌局。他只好去亚实基伦(Ashkelon)杀三十个非利士人,「夺了他们的衣裳」还上赌债。
参孙输的冤枉,于是丢下新婚妻子独自回到父母那里。他的岳父就把新娘许给了那三十个伴郎里的一个,「作过他朋友的」。
但参孙并不知道这件事。他过了一段时间回亭拿探亲,才知道妻子已经改嫁了。一怒之下参孙去烧了非利士人的庄稼,又在非利士人报复回来之后,「大大击杀他们,连腿带腰都砍断了」。
参孙每次一发怒,倒霉的总是非利士人。
但这时就显出以色列人的软弱,此时他们已被非利士人统治长达四十多年,于是有「三千犹大人」绑了他去献给敌人效忠。幸好「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」,让他挣脱了捆绑,用「一块未乾的驴腮骨」反而杀死了上千个非利士人。

参孙在迦萨(Gaza)路过时去找了一个非利士妓女。非利士人想伏击他,反而被参孙把城门都扛走了。
参孙在梭烈谷(Valley of Sorek)又爱上了美女大利拉(Delilah)。
和前面婚礼上那三十个伴郎逼着新娘去追问参孙一样,非利士人的首领私下来找大利拉:“你如果能套问出参孙「因何有这麽大的力气,我们用何法能胜他,捆绑克制他」,我们给你钱,花不完的钱。“
和前面新娘一样,美女就来套问参孙。但此前吃过同样的亏,参孙也不是完全无脑的莽汉。他给了三次假线索:
- 「人若用七条未乾的青绳子捆绑我,我就软弱像别人一样」;
- 「人若用没有使过的新绳捆绑我,我就软弱像别人一样」;
- 「若将我头上的七条发绺,与纬线同织就可以了」。
参孙「心里烦闷要死」,终于磨不过说了真话:“我是拿细耳人,「若剃了我的头发,我的力气就离开我」。“
大利拉立刻就收了非利士人的银子,哄着参孙睡了,叫人来剃了他的头发,又来抓他。果然参孙再要挣扎时,「耶和华已经离开他了」。参孙被非利士人囚住并剜了眼睛,在监狱里背着铜链推磨做苦力。
他没了头发,没了力气,没了眼睛,没了自由。


随着时间的过去,参孙在监狱里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,「然而他的头发被剃之後,又渐渐长起来了」。
有一天非利士人在庆功宴上敬拜他们的神大衮(Dagon),忽然想起那个当年曾经勇猛无比,曾经让他们束手无策的敌人。首领叫手下把参孙从监狱里提出来,想让这个被囚,眼瞎,不堪的以色列人,「在我们面前戏耍戏耍」。
参孙什么也看不见,由童子摸索着找到托房的柱子。他在心里求告耶和华,「神啊,求你赐我这一次的力量,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报那剜我双眼的仇」。
参孙「就抱住托房的那两根柱子…就尽力屈身,房子倒塌,压住首领和房内的众人」。
他自己也被压死在倒塌的庙宇之下。「这样,参孙死时所杀的人比活着所杀的还多」。
从信仰的角度看这段故事,其实参孙就是以色列人的一个缩影。
《旧约》里反复讲到,以色列人是上帝在万邦万国里单独拣选出来立约为圣的民族,但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远离耶和华,去拜外邦的神和偶像;
参孙在出生之前父母就被告知他要做拿细耳人,也是被上帝拣选了要有大能力的人,但他该守的戒律一项也没守住,一生不断被非利士女子吸引;
所以参孙和以色列人,都一直在做同样的事情:被拣选,却没有能接住;被分别为圣,却向外邦文化妥协;得到神的恩赐,却任由自己的欲望行事。
离神近则蒙恩,离神远则遭祸。
参孙身上有两样重要的东西:他的眼睛,和他的头发。
参孙在第一次要求父母去向非利士女子提亲时说,“因我喜悦他”,在英文版(ESV)里是 “for she is right in my eyes”,因为她在他眼中好看。
后世学者们注意到了《士师记》最后一章最后一句(Judges 21:25),「各人任意而行」也用的是眼睛这个词「Everyone did what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」。
“各人任意而行”,正是士师时代越来越黑暗,越来越无法维持下去的根源。
所以从某方面讲,眼睛代表着每个人服从于自我的欲望,以及对自我能力的依赖。这也就让后面发生的事情有了格外的象征意义:非利士人挖掉了参孙的眼睛,才让他又回去依靠他的头发。
如果眼睛象征着参孙对自我的依赖,那他的头发就象征着神的眷顾和大能。
就在他失去一切之后,在他被世间遗忘,没有办法再依靠自我的时候,他的头发「又渐渐长起来了」。这次参孙在要撼动庙宇柱子之前,先做的事是向耶和华求赐力量。
这是他第一次为力量本身向神祈求,因为此前他或许都以为神力是天生属于他自己的。
参孙肉体的“失明”,反而成为他属灵“看见”的开始。




